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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食品**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上传时间:2017-07-10 浏览次数:


(**食品**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,现就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在中华*****境内销售、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《管理规定》附有标签和包装标识。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,可以附加其他文种。未按规定附有中文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境外医疗器械,不得销售和使用。

  二、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保证其在**境内销售、使用的医疗器械符合《管理规定》的控制程序,形成文件,并有效实施,以确保其在**境内销售、使用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。

  三、本通知中涉及的名词、术语的含义与《管理规定》、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**食品**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)中的有关名词、术语含义相同。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  **食品**监督管理局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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