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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 推动农民持续增收

文章来源: 上传时间:2017-08-07 浏览次数:

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,从2010年以来,厦门市持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,不仅提高了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,更从实质上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,在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厦门市的农业生产机械水平呈现稳步发展态势。***数据显示,2016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37万千瓦,其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380台,比上年增长15.5%;微整机4640台,比上年增长14.4%;动力喷雾机1076台,比上年增长9.3%。全市完成机耕面积13.6万亩,机收面积2.6万亩,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39.7%。

从7月下旬开始,厦门市各区农机部门将陆续启动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工作,不过,今年的补贴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。市农业局***通过本报对新调整进行解读。

调整补贴机具种类分**类45个品目

2017年厦门市补贴机具确定为耕整地机械、种植施肥机械、田间管理机械、收获机、收获后处理机械、农产品初加工机械、排灌机械、畜牧水产养殖机械、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。

补贴范围有一定优化,首先近几年在厦门市没有销售的花生脱壳机不再列入补贴范围;其次,根据**相关规定从去年12月起禁止销售的“国二”柴油机机具也不再享受补贴。调整后的厦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**类26个小类45个品目,适合厦门市农业生产需求的特色机具品目——蔬菜移栽机等机具也将纳入市级补贴范围。

**补贴额调整为“定额+限比”

为落实“控定额”的要求,调整**补贴额的确定方式,由“定额补贴”调整为“定额+限比”的操作方式,单台机具“定额补贴”高于销售价30%的,按照销售价的30%确定补贴额,机具实际补贴额受到补贴定额和30%补贴比例的双重限制。

市级配套比例根据情况有调整

为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装备的发展,厦门市提高了农机合作社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**购置水稻插秧机、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的市级配套比例,同时降低流动性较大的轮式拖拉机的市级配套比例。

将农机合作社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**(含家庭农场,需提供100亩以上水稻种植有效承包合同,下同)购置水稻插秧机、秧盘播种成套设备(含床土处理)的市级配套比例由**补贴的50%提高到100%,其他购置补贴对象仍然执行50%。对流动性较大的轮式拖拉机市级配套比例由**补贴的50%降低到35%。

重点补贴对象机具数量和有提高

为发挥农机合作社、粮食种植类农民合作**在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上的重要作用,今年加强了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投入,提高重点补贴对象的补贴力度——农机合作社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**年度内享受**补贴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,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从10台提高到不超过30台(10台主机和20台配套农具,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3台)。

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实行敞开补贴

今年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。因补贴规模所限,当年已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但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,可在下一年度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,按照下一年度的补贴政策和标准优先补贴,补贴时限控制在下一年度各区农机购置补贴开始受理的1个月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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