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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工手掌不慎卷入机器绞断4指 厂方疑其自残

文章来源: 上传时间:2017-08-01 浏览次数:



  女工一只手不慎卷入机器,5根手指被绞断了4根,她将包装公司告上法庭索赔。包装公司则认为此伤“匪夷所思”,认为员工有“自残”嫌疑。近日,合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。



  李娟(化名)是合肥某包装公司员工。去年12月,李娟为了清理机器拌料,打开机器封口时脚底打滑,右手进入机器,拇指残存,其余4指被绞断。突如其来的打击,对李娟来说雪上加霜。她有一儿一女,丈夫10年前患胃*做了胃切除手术,失去劳动能力,李娟是家中顶梁柱。此事发生后,李娟将包装公司告上庐阳区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2万余元。



  厂方认为,李娟的受伤经过“匪夷所思”。机器上面有八个大字“小心”“当心机械伤手”,下面印着“禁止手入”。“单位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李娟作为老员工,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基本安全常识。”



  厂方称,从现场勘查和视频上可以看出,机器转动部分的外部有防护罩,手进入之前需先将外罩推上去,该外罩非常生涩,一个成年男子*用手也推不动,必须使用工具用力敲打。



  厂方认为,必须在机器处于转动状态下把手伸进去才会受伤,“就算是文盲,也不会不知道机器运转有危险,手不能伸进去。正常情况下都是用工具清理,用手清理是严格禁止的。而且机器转动时声音很大,作为一个老工人不可能不知道机器在运转。”包装公司认为李娟存在自残嫌疑。



  庐阳区法院一审认为,虽然机器上存在警示文字,但李娟是打开放料口时脚底打滑,手不慎滑进机器受伤,单纯警示文字无法避免危险发生,包装公司也未提供证据,证明是李娟故意将手伸进机器。法院认为,经勘验,机器运转时确实存在明显声响,常人也可判断。李娟直接用手打开机器放料口,也存在一定过错。



  法院认定,包装公司应对李娟的损失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判决公司赔偿李娟19.5万余元。



 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近日,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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